附件1:
关于推荐会员单位参与合肥市建工企业协会
安徽建设领域企业联谊会战略合作伙伴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宗旨
为了促进新型墙材产品的销售与应用,保障新型墙材生产企业的稳定发展,通过推荐优秀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提供开发商择优选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荐条件
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具有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列入推荐企业。
一、公共条件
(一)在安徽省境内生产企业,企业运营一年以上且未有不良运营记录,产品在国内使用业绩良好。
(二)企业需取得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入选企业需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实验室管理体系及设备,且没有质量与安全事故纠纷。
(四)企业需取得ISO系列(或同等级别)的质量认证或企业已连续二年在省级有关部门产品抽检中无任何质量问题。
(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口碑,受到用户的普遍认可,有较好的品牌效应与经济效益。
(六)应为安徽省墙改协会会员单位,履行应尽义务并缴纳近两年会费(新会员单位需缴纳当年会费)。
二、各类新型墙材企业条件
(一)蒸压加气砼制品类
(1)蒸压加气砼砌块类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营业额2000万元/年以上,生产规模不得小于20万m³/年;
(2)蒸压粉煤灰砖或蒸压灰砂空心砖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营业额1000万元/年以上,生产规模不得小于6000万标块/年;
(3)采用电子计量配料、机械搅拌制浆、自动浇注成型、机械切割、高压蒸汽养护、非露天堆放工艺。
(二)烧结制品类
(1)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营业额2000万元/年以上,生产规模不得小于1亿标块/年;
(2)烧结制品应以工业废渣、建筑废料、页岩、江河湖淤泥及污水处理污泥为原料,采用隧道窑烧制,余热干燥工艺,焙烧窑炉必须符合《砖瓦焙烧窑炉》(JC982-2005)标准要求。
(三)石膏建材类
(1)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营业额500万元/年以上,生产规模不得小于15万㎡/年;
(2)采用电子计量配料、高速搅拌、机械浇注成型工艺。
(四)板材制品类
(1)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营业额1000万元/年以上;
(2)轻质墙板类产品年单班生产能力在15万平方米以上,复合板类产品在20万平方米以上,使用机制成型、人工养护工艺。
(五)混凝土砌块(含多孔砖)类
(1)营业额500万元/年以上;
(2)年单班生产能力在6万立方米以上,电子计量配料、养护窑养护工艺。
第三条 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凡符合推荐条件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均可自愿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制造厂(公司)名称、简介(包括人员组成、生产规模和财务状况等)、各种证照、产品说明、技术条件,质量认证证书或质保体系文件、相关检测报告、应用业绩(包括鉴定或评议结论、应用报告)及用户反馈意见等,如实填报有关情况报表,并报送安徽省墙改协会秘书处。
二、秘书处接到申请后交由各个专业委员会进行审核。
三、专业委员会初审意见反馈至协会秘书处,秘书处将审定后的企业资料推荐至合肥市建工企业协会。
第四条 授牌与监督
一、对入选的企业,由合肥市建工企业协会、安徽建设领域企业联谊会联名授予证书和奖牌。
二、推荐及授牌工作不收取申报企业任何费用,未入选企业不再另行通知。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警告或公告除名:
1.因产品质量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安全事故;
2.产品质量达不到相关最新标准和技术规范;
3.产品拖延交货或服务欠佳等,严重影响工程建设。
四、申报中其它工作事宜以安徽省墙改协会文件为准。
第五条 附 则
一、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安徽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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